
中心机关及其直属安排
2020年度考试选用公务员书面考试青海考区温馨提示
1、考试中的以下行为将有或许冒犯法令
(1)、私自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行为构成不合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写、仿制、传达。
(3)、在法令规矩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为别人施行前款违法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帮忙的,依照前款的规矩处分。为施行考试做弊行为,向别人不合法出售或许供给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矩处分。
(4)、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2、这些东西要带齐
有必要带齐纸质版准考证、自己有用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恪守作业人员的安排。
3、这些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考生参加考试时禁绝带着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制止将手机、各种电子、通讯、存储、核算器或其他设备带至考场。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存放处,请勿带着贵重物品。
4、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进场进场有时限
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宣读有关的考试需求留意的几点,主张考生提早进入考场。
考试开端30分钟后,不得进场;考试期间,不得提早离场。
6、考试用笔有要求
行政职业才能检验一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概用黑色笔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笔迹的钢笔、签字笔。
7、行测科目选用“卷卡合一”
本次考试行测科目选用“改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方法,与之配套的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请考生自己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当心撕下,留意坚持答题卡的整齐。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考生有必要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考试成果。
8、申论科目答题区域要留意
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按小题设置了相应的答题区域,考生在作答时要留意答题区域,未在正确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
9、提早了解考点地址和道路
请考生细心检查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细心承认考点地址。主张考生于考试前亲身前往各自地点的考点,了解考场及道路,防止考试当天因走错考点影响考试。
10、考后相同检测是常态
在阅卷进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相同,并经阅卷专家组承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按相关规矩,互为相同的两边考生,都将按该科目成果无效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别人抄袭。
11、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参加考试时开私家车前往的较多,这有或许形成考点邻近大面积交通堵塞,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咱们主张,考生在考试当天,尽量早早动身赶往考点,提早挑选最优出行道路。送考车辆抵达考点后请敏捷驶离,请勿在周边停留。驾车考生要做到稳驾慢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作,要恪守交通次序,不行乱行乱停乱放。请考生优先挑选公共交通出行。
12、考试纪律要恪守
考生有必要恪守考场规矩,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人社部第30号令)做处理。《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部分条款节选如下: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详细安排施行考试的考试安排、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矩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方位,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许未经作业人员答应私行脱离座位或许考场,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示仍不按规矩填写(填涂)自己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许成心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矩以外方位标示自己信息或许其他特别符号的;
(六)在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前答题的,或许在考试完毕信号宣布后持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果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严峻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撤销本次考试资历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记载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帮忙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运用制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许具有核算、存储功用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撤销本次考试资历处理的严峻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心机关及其直属安排公务员的,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许中心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当地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许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特别严峻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撤销本次考试资历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长时间记载:
(一)勾结做弊或许参加有安排做弊的;
(二)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峻、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进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相同,并经阅卷专家组承认的,由详细安排施行考试的考试安排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安排确认作答内容相同的详细方法和规范。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相同,并有其他相关依据证明其做弊行为建立的,视详细景象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矩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保护考试选用作业次序,恪守作业人员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脱离考场;情节严峻的,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矩处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成心打乱考点、考场等考试选用作业场所次序的;
(二)回绝、阻碍作业人员实行办理责任的;
(三)要挟、凌辱、诋毁、诬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打乱考试选用办理次序的行为。
来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修改:雒婷 责编:马振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