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七大提醒!
近日,小编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醒广大纳税人,尽快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就需要及时调整、修正。那么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是否需要确认?如果想修改信息要如何操作?一块儿来看看以下七大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自身真实的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结合明年真实的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明显的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纳税人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为便于纳税人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推荐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纳税人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纳税人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填报情况自动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纳税人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能够最终靠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人均累计个税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可见收入较低的群体,基本可以免除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有专家认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挡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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