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规则!未开学不得提早收取膏火,住宿费期末结算清退
近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告诉,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收费办理作出规则。教育厅重申:膏火(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收费办理作业的告诉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校园:
针对近期单个校园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膏火(保教费)、住宿费问题,依照教育部办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校园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办理有关作业告诉如下。
一、 膏火(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厉依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告诉》(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履行,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早收取膏火(保教费)。
二、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早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校园依据实践住宿时刻并归纳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本钱开销,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仔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赞助作业的告诉》(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赞助方针,加大对患病和遭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力度。
四、校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私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收费规范,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方针宣扬解说,加强正面引导,建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心。
内容转自 四川日报
修改吴志敏 | 责编桑剑平 | 监制何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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