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市教育局等九部分:给予民办教育组织发放补助、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
投中教育4月23日讯,武汉市教育局等九部分于昨日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撑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方针办法》布告。称武汉将给予民办教育组织发放补助、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要求各区相关职能部分,要安身各自责任,拟定相应的履行办法,清晰方针办法的项目、目标、规范、用处,积极支撑武汉民办教育组织渡过当时难关、平稳健康发展。
布告表明,武汉市将依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校园每班3000元的规范,给予改进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装备专项一次性补助,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业的展开。
民办教育组织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处理交税申报的,可依法请求处理延期申报。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民办教育组织根本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工伤稳妥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组织所交纳的员工根本医疗稳妥费(不含生育稳妥)单位缴费折半征收。减免期完毕后,持续履行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费率、工伤稳妥费率方针至2021年4月30日。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作困难的民办教育组织,可请求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宅公积金。
对满意条件且裁人(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组织,按组织及其员工上年度交纳赋闲稳妥费的100%予以返还。裁人(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组织,按70%予以返还。参保员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组织,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水、电、气欠费不断供,免收滞纳金。现在履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组织,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对民办教育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等,实施“欠费不断供”办法。疫情完毕3个月内,由组织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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