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中小校园幼儿园规划建造方法》十二月起实施
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规划建造幼儿园
3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规划建造幼儿园、小学
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规划建造初级中学
10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规划建造一般高级中学
10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得悉:《陕西省中小校园幼儿园规划建造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方法》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改变中小校园、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确因生源削减需求撤并中小校园、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拟定撤并计划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同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造中小校园、幼儿园。人口满30万的县(市、区)应当规划建造一所与人口规划相适应的公办特殊教育校园,其他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殊教育校园或许开设特教班。
规划建造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造幼儿园;规划建造3000户以上的,应当规划建造幼儿园、小学;规划建造3万人以上的,应当规划建造初级中学;规划建造10万人以上的,应当规划建造一般高级中学。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造的中小校园、幼儿园未按规则建造和交付使用的,住宅城乡建造部分不予进行竣工检验存案。新建居民住宅区未依照规则规划规划中小校园、幼儿园的,开展变革部分应当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分不得处理规划手续,住宅城乡建造部分不得处理开工手续。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则,原则上在每个城镇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一所公办中心小学和一所公办初级中学;人口相对会集的村要设置小学或许教学点,独立建园或许建立分园;人口稀疏、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应保存或许设置教学点。(陕西日报记者 郭妍)
来历: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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